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17-01-03 1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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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环办函〔2011〕206号)的规定和省监察厅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二、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但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废气、噪声等可能扰民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六条要求执行。
三、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目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发布。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管部门的监管。
五、本《目录》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3日
附件
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目录(试行)
序号 |
行业 |
项目类别 |
备注 |
1 |
水利 |
堤坝绿化提升、草皮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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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中小型河道环境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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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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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林 牧渔 |
植物良种工程、植保工程 |
不涉及外来物种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
5 |
沃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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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陆生无脊椎动物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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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棚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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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模以下家禽散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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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苗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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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基础设施 |
灯箱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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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园林绿化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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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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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排水箱涵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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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场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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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物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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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交通设施 |
人行道改造工程、公交车专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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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
|
|
18 |
社会 事业 与服 务类 |
社区个体诊所 |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含输液 |
19 |
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及建设 |
不涉及土建的 |
|
20 |
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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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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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 |
不涉及土建的 |
|
23 |
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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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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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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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广告字牌制作、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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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铝合金门窗组装 |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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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不含维修、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 |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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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家用电器维修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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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个体经营的成衣制品店、皮鞋定制店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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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个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不包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回收) |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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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个体经营的零售商店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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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个体经营的宠物店 |
不涉及土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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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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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露天公共健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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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以收购、销售业务为主的农村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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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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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2013年6月5日印发 |
抄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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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