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空气质量类别:良,首要污染物为NO2;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2019年1月10日空气质量类别:良,首要污染物为NO2;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2019年1月8日空气质量类别:良,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NO2;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行政主体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对象
金华佳利安塑料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年产3吨硬脂酸钡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第16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1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2万元。
处罚日期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