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督检查局系统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局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3、协助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对系统管理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参于市纪委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中拟提拔市管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实施。
5、负责局系统行风和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阳光政务工作。
6、配合本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
7、受理对局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受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投诉和举报;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转办件。
9、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局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查处案件。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