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处 |
| (1)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 |
| (2)制定本市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拟定并实施本市污染治理项目和关、停、并、转、迁企业的计划 |
| 及限期治理计划。 |
| (3)负责并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噪声、振动、消耗溴氧层物质、光污染、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 |
| 治工作。 |
| (4)负责监督检查地下水、水库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工作。 |
| (5)负责本市区域性、流域性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 |
| (6)负责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督实施工作;协调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和酸雨防治工作 |
| ;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广和实施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论证。 |
| 量认证和技术认证工作。 |
| (7)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专项污染调查工作。 |
| (8)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 |
| 考核工作。 |
| (9)负责市级文明单位的环境保护审核工作,负责卫生城市、精神文明城市的巩固、创建和长效管理中相关 |
的环保工作。 |
| (10)负责环保目标责任书及“碧水行动”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分解、检查及考核评比工作。 |
| (11)负责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和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
|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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