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处 |
| (1)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督促检查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市建设的方 |
| 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推动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 |
| (2)提出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负责指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 |
| 》。 |
| (3)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任期和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评价,提 |
| 出生态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
| (4)开展生态市建设的调研、交流和培训;负责生态县(市、区)、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指导 |
| 、检查、考核、命名。 |
| (5)承担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6)负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矿山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工作 |
| ;负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
| (7)负责协调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 |
| (8)负责《金华市生态建设信息》的编发工作。 |
|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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