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金华环保局:::
 
领导介绍
局职能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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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电 话
投诉电话:12369
办公室:82468127
监察室:82468478
环境管理处:82468129
值班电话:82236526
 
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金华市固废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062
邮政编码:321017
联系电话:0579-83228653   传真:0579-83228653
E-mail:hjjc@zj.com
 
一、环境监察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市本级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3、参与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5、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信访的处理。
6、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
处理。做好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等环境监察
工作。

7、负责排污企业申报登记、年检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的经验。

9、负责全市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固废管理中心
1、起草全市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固体废物管理规划、计划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有
关技术经济政策。
2、负责全市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制度;对全市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依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
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非法进口和利用废物的事件;负责可作为原料利用的进口废物申报受理、审查、上报工作。
5、负责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和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内容的审核,并
提出审核意见。参与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6、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起草有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产生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7、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
查。
8、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广固废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集中
处置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开展固废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9、指导全市固体废物和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金华市胜利街329
邮编:321000
电话:0579-83228605
传真:0579-83228610
站长:袁向红   党支部书记:马国强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属全民所有制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环保局,系市环保局直属单位;
业务上受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

1.机构设置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部机构是根据环境管理和监测业务的需要而设置的。目前,站内部共设6室:办公室、信息管理室、外环境监测室、中心分析室、质控室和认证咨询中心。

2.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方针,紧紧围绕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需要,我站的业务范围主要为:

(1)定期进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降水、土壤和底质、生物、噪声与振动等常规监测
工作;
(2)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
测、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设施效果测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
(3)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年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环境要素的年报、季报和月报,负责辖区内建
设项目环境质量评价;
(4)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5)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如:室内空气监测,ISO14000ISO9000咨询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
(6)承担金华市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并对本市监测系统四级监测站实施技术指导、质量管理。

3.收费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00]147号)

 
公 正 性 声 明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
管理服务的工作方针,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数据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1、本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其监测和科研活动采取严格的质
量保证措施,其监测成果均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2、本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行政
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对所有用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3、本站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工作原则,保证监测结果不受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方
面的影响。
4、本站承担为用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密的义务,凡委托单位送检业务中涉及到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
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均予保守秘密,决不对外扩散和开发利用。
5、本站监测人员遵守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不接受委托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和馈赠,凡属于环境污染事故仲
裁分析和环保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监测,监测人员均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监测人员不得从事所检
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科学研究院